抚养费是指父母在子女成年之前提供的供其生活学习的费用。那么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因为工伤死亡,企业都会给予相应的死亡补偿金。但是如果死者有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是否需要进行计算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具体条款规定见于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为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死亡子女的抚养费计算问题也是需要具体的看孩子的年龄大小来判断支付的费用。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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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请问超生儿享有工亡社保抚养费吗?如享有社保局要准生证怎么办?退休父亲和家务的两个老人享有赡养费吗?
A具体咨询当地计生主管部门,赡养义务是及于之前对子女进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的与是不是超生儿无关
Q儿子工亡,儿媳拿了孩子抚养费和固定赔偿金,孩子由儿媳抚养。可她突然间又不抚养孩子,还说钱都没有了
A工亡补助金中抚养费肯定是专项资金,不得挪用,也无权挪用,其他亲属也有监督权。你可以要求保管这部分资金,儿媳拒不移交也不说明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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