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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深圳海关面试寄送资格复审材料通知

2017-01-15 09:16:42| 深圳海关 点击量:
有关考生:

深圳海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海关总署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就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面试确认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18日17时前发送邮件至szkaolu@customs.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XX(考生姓名)确认参加深圳海关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为“考生XX,报考深圳海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XX职位,身份证号XX,准考证号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已阅知《深圳海关关于明确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并确认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7年1月18日24:00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后,传真至深圳海关(传真号码0755-84398657)并发送扫描件至szkaolu@customs.gov.cn。未按要求递交放弃面试声明而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深圳海关将记录相关情况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 邮寄资格复审资料

请考生于2017年1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深圳海关人事处考录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邮编518026;电话0755-84398368)。调剂审核的人员待确认后也需按照要求寄送材料。详细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时提供);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报考“计算机开发与维护”职位的本科学历考生须提供职位要求的计算机水平资格证书复印件;

5.二寸近期免冠面证件照4张(须与笔试准考证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备注栏须注明培养方式,签字处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写明出具日期),另附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应在“院校毕分办意见”处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签名确认,并于面试前重新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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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贵州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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