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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贵州黔西南安龙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0-09-22 13:58:17| 安龙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各镇(街道)基教办、县直学校,兴义师院安龙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安龙县实际,现将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安龙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安龙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安龙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安龙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安龙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安龙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1月23日,其中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1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3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认定地点: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

申请人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州直属学校人员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兴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由于义龙新区无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义龙新区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仍由原属地县(市)教育局开展现场确认和认定工作。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敬请关注安龙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202762261),请及时关注QQ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各地疫情防控任务仍然复杂艰巨,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定不移防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提高防范意识,将各项防控举措融入工作开展中,在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时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戴好口罩。

2.所有人员按规定扫健康码,绿色才准许参与。

3.主动配合入口测温和必要消毒,严格执行信息登录。

4.咨询交谈及资格认定确认停留时间不宜过长,交谈时保持适当距离,不聚集不扎堆。

5.现场确认错峰错时,分期分批进行。

6.确认现场不得超过10人,超过的需到指定区域等候。

7.提交的资料按规定摆放在指定区域。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疑问,请拨打安龙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859-5214950。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原标题:安龙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gzal.gov.cn/xwzx/tzgg/202009/t20200922_63318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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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贵州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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