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与顾*于1995年*月*日在德阳市*县*乡登记结婚,1996年*月*日婚后生育一儿。婚后,顾*经常不在家中住宿,经常欺骗家人,恶习很多,还经常与其他女人鬼混,双方经常为此争吵而致感情破裂。同时,顾*的这些不良行为也在儿子幼小的心灵上蒙上了厚厚的阴影。
2011年*月,刘*向顾*打电话,持有顾*手机的自称是顾*合法配偶的女人涂*告诉刘*,顾*因犯诈骗罪等罪被羁押于*看守所。
刘*随即聘请了黄豹律师。根据刘*提供的线索,黄豹律师经过艰苦细致的依法调查取证工作,往返*县与*区若干次。了解核实了如下情况:2011年*月*日,顾*向*县*镇人民政府提交了与姓名为江*的女人的《离婚证》,在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其已离婚后与又涂*办理了《结婚证》。顾*当时确因犯诈骗罪等罪被羁押于*看守所。
2011年*月*日,黄豹律师代理刘*提起了刑事自诉案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追究顾*构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2011年*月*日,*县人民法院以《(2011)中江刑初字第19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顾*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区人民法院以顾*还犯有诈骗等罪以《(2011)旌刑初字第417号》刑事判决书也对顾*进行了依法判决。刘*依据上述判决与顾*离了婚。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又一次得到了维护。刘*对黄豹律师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成果给予了极大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