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重新鉴定为七级,交通事故多获赔数万元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9日,被告姚某某驾驶川xxDxx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自贡沿305省道往荣县方向行驶,18时33分,行驶至305省道123公里600米(交叉路口),与在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原告林某某碰撞,造成林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姚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某无责任。第二被告xx保险公司为川CxxDx普通二轮摩托车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此次事故对林某某造成极大的心理和身体创伤,在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推卸责任态度极为恶劣,交了壹万医疗费之后借口没钱不闻不问,毫无责任心可言。
林某某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协调赔偿事宜,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并且对理赔事项一无所知,故多次协调皆无果。
情急无奈之下,经多方打听,林某某找到了本律师,希望能够在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
在与老林了解基本情况之后,本律师团队为老林分析本案,总结出了该案几个难点问题:
1.老林虽70多岁,有1千多元的退休金,但仍在开个体诊所行医,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计算误工费。
2.老林因本次事故导致八级伤残,但保险公司对老林的八级伤残鉴定不予认可。
三、办案经过
程昌平律师带着林某某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对于上述两点核心问题无法接受,故多次商谈皆无实质性进展。
为切实保护林某某合法权益,程昌平果断决定建议林某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对于误工费是否应当主张,程昌平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林某某医生执业证及诊所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荣县xx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某某街道出具的证明,社保部门的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原告系医疗业就业人员,有正当工资来源,应支持误工费。
对于伤残等级,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比原来的八级伤残等级还高。
四、审判结果
在程昌平律师努力下,荣县人民法院按七级伤残赔偿,支持误工费,判决被告赔偿20万余元。
五、办案心得
“厚德明法、慎思笃行”是我们律所的服务理念,这些年来,数百起案件的积累让我们能够理解每一位当事人的心情:着急、焦虑、希望。
我们律师所能够做的首先就是安抚他们,为他们精准分析案情,接着用我们所学习及实践积累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去帮助他们,提供优质服务,这才能让当事人信任依靠我们,这也是本律师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