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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2020-08-27 11:11浏览量 : 183
公司解散清算是指公司经营期限满了,或者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不能继续经营时,公司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都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那么,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人身保障的强烈意识,就会想要投保,所以,保险公司也就越多越多了,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会出现一些解散的方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

      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于清算组的成立,本法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解散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解散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逾期不能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在保险公司的清算期间,行使法定职权。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分立或者合并解散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不因为保险公司的解散而受影响,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或者合并后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接尚有效的人寿保险合同;由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依照协议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或者由合并后的保险公司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因此,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分立或者合并的形式解散保险公司的,不受限制。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分立或者合并以外的方式解散。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有哪些

      1、清算费用

      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3、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4、公司一般债务

      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三、公司什么时候可解散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   国有公司其主要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有时候在一些条件下属于国家机构。但是如果国有公司因为一些情况需要解散,那么,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

      (一)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3)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4) 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5) 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

      (1)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 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

      (4)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

      (5)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

      (6)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二、公司解散清算协议

      X年x月x日x时,在x省(市)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xx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签名)

      出席董事(签名)

      记录人(签名)

      X年x月x日

      三、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国有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失去法律效力的过程,需要一个法律的流程。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实际中,公司可能由于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公司面临解散,公司解散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方式。但是公司解散不是公司人员走了就可以的事情,需要进行一定的解散流程。

      分公司解散流程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分公司流程基本分为三个部分: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程序;

      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据此,除上述第4、5种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3、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三)注销登记流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

      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与此相对应的清算为解散清算;另一种是公司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而破产,与此相对应的清算为破产清算。这两种清算类型在法律依据、产生原因、清算过程等各方面均有所不同。本文是介绍内资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应在法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递交相关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

      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房产等固定资产,现金、存款、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流动资金;2.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3.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4.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货币以外的公司资产进行变价处理,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除外。公司解散后,公司的债务应转化为货币清偿,以公司存货清偿的除外。

      公司财产清理完毕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开始清算时,所有会计报表都应根据清算开始时的账面价值编制,账面所反映的资产数据与实际不一定相符。公司财产变价处理完毕后,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负债的最终数字都得到最终的确定,此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才能真正反映出公司实际偿还债务能力。

      (四)制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数额、清偿数额及清偿办法,并报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

      (五)编制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出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国有独资公司),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经上述机构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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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守一定的程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同样也是这个道理。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是怎么样的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二、公司解散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所需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跟其他公司解散的流程基本一致,只是需要的材料不一样。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内部混乱最终导致公司无法经营下去,这时有可能公司就会解散。我们都知道股东的其中一项权利就是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不过不是口头解散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的。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程序如下: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以谁为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之间长期有冲突等情况下可以请求解散公司,解散公司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需了解更多有关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的内容,欢迎登录法律快车网站。

     
  •   公司在依法解散了之后,公司的资产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配的,才能够确保其的分配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且合法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公司解散之后资产如何分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公司解散之后资产如何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公司解散之后,对于公司的资产问题是需要处理好的,才能够避免相关纠纷。好了以上就是公司解散之后资产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公司法人,如果法人相要进行公司的解散该怎么办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公司法人如何解散公司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公司法人如何解散公司

      公司法人的这个概念是不正确的,平时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人,用法律用语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为什么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解散公司了,我们要知道,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责任独立且是人格独立的一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只是这个自然人的职务被称作法定代表人而已,公司要解散必须是成立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等其他原因。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强制解散是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公司进行的非自愿性质的解散公司解散原因主要有:(1)公司存续期届满,只要章程成立法规定公司存续期的,一旦期限届满,除公司依法申请延长存续期外,公司必续解散;(2)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公司经营业务已完成;(3)股东全体同意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的决议;(4)股东过少,不是法定人数;(5)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而解散原公司;(6)公司破产;(7)因法院裁决或政府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8)公司遇到重大损害或经营特别困难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司解散程序因解散是否自愿而不同。

      三、公司解散的程序

      自愿解散程序为:(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一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和监察人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始生效。如果董事和监察人没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非破产原因而解散,董事、监察人同样应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因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法人如何解散公司的全部内容。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大家以后可千万别搞错了,只有公司的股东才拥有这个权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一般分为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等类型。更多关于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1、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3、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五)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公司在注销之前,必须要进行清算。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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