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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20-09-21 11:22浏览量 : 92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2020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通事故双方会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划分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而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也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来进行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的目的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必须按照交通处理的法律法规来处理的,才能确保处理结果是公平公正的。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现在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是很高的,交通事故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怎么算?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119)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3、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

      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怎么算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首先要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时报警,抢救伤者,之后再来解决财产赔偿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有一些机动车在不小心撞到人之后,害怕承担责任进行逃逸行为,那么这样改如何进行处理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机动车撞人逃逸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机动车撞人逃逸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二、肇事后逃逸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三、交通事故逃逸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对交通事故认定办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机动车撞人逃逸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交通肇事之后选择逃逸是非常愚蠢的方法,可能还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道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所以也会发生交通事故,在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都是一些比较轻微的,但是在事故中还有可能会发生人员死亡的情形,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需要对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属进行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

      1、现场勘查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3、处罚

      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随后执行处罚。

      4、赔偿调解

      被害人家属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要选择逃逸,如果逃逸可能会加重刑罚,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人死亡也不要过于慌张,应当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也要对死者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   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很容易造成一些伤残情况的出现,对于一些伤残情节严重的话,建议要去相关的部门进行伤残鉴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9到10级伤残怎么处理?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9到10级伤残怎么处理

      可以参考伤残鉴定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十级伤残,建议最好去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1、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9到10级伤残怎么处理的相关介绍,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建议大家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尤其是要注意一下伤残的处理,避免给他人造成更大的身体伤害,如果对此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   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这就代表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的时候,就需要将车辆所有人和车辆使用人的责任确认区分好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驾驶租来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承租人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可逃逸,立即报警,并尽快联系出租方。如果承租人逃逸,即使在办理了还车手续后,也可能发生车辆被依法扣留等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的损失,最终还是要由承租人承担,逃逸行为一旦确认就要承担全部责任。现在车辆一般都要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都有保险公司赔偿,因此没必要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另外,许多租赁公司的租车合同规定,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免赔、拒赔的款项也要由承租人承担。车辆有损坏的,承租人不仅要承担维修费用,还要负担车辆加速折旧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交通肇事给出租方造成的部分租金损失也要承租人承担。各个条款都不利于承租人。因此奉劝租车出游者谨慎驾驶,预防事故发生。

      二、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处理车辆租赁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交通法规来进行处理的。好了以上就是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现在酒驾的越来越常见了,酒驾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酒驾并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该负主要责任,接下来就整理的关于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三、酒后驾驶的影响后果

      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六项很重要的影响:

      (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 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人们在喝酒过后,都不应该驾车,酒驾或醉驾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   我们知道,如果车辆违反了交通规则,一样是需要进行相关处罚的,严重的交警相关部门也可以进行扣车处理,那么作为车主,车辆被扣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呢,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货车被扣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货车被扣怎么处理

      车辆被扣等待审查审查鉴定结果,扣车时限期满后,当事人也可以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要求交警放车。

      行政部门要依法执法,要考虑是不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如交警可以对违反交通法的车辆依法查处,城管可以对乱倒渣土、道路遗撒的车辆进行查处,运管可以对非法运营的车辆进行查处。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交通事故的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货车被扣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车辆被扣等待审查审查鉴定结果,扣车时限期满后,当事人也可以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要求交警放车。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   如果对方并不履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起诉状中应当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对方拒不执行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交通事故赔偿对方拒不执行如何处理

      双方已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赔偿的一个程序。包含了准备材料、立案、庭审、判决等步骤。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注意什么

      坚持“以事实为论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们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在概述事故基本情况和当事人主要违章情节时,要以调查的客观事实作基础,如实反映交通事故情况,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从而认定交通事故全部事实,使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真正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任何时候都经得起检验。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之上,以国家公布的交通法规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为标准,运用有关条文,依法对交通事故作出正确的责任认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相互联系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查清交通事故事实或事实认定有错误,就无法正确适用交通法规,同样,交通事故的事实查得清楚,如果没有准确运用交通法规的规定,仍然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责任结论。所以两方面都不能忽视,任何只顾一个方面,忽略另一个方面的认识都是错误的,只有两者充分兼顾,互相统一,才能真正准确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坚持“全面分析,综合评断”的方法。对事故责任认定首先要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把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种相关的因素都找出来,不管这种因素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必然的还是偶然的,主观上的还是客观上的,都要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判断每一因素与交通事发生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各个因素之间的具体联系,然后抓住矛盾,严格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从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存在,违章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综合进行考虑,从而作出准确的责任认定。

      词句要准确、恰当,文字要简练、通顺,并尽可能使用专业术语,制作后要反复检查,认真修改,特别要注意检查认定书与其他现场调查是否有矛盾,仔细核对无误后,经领导审批打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即: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三、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⑴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⑵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⑶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当事人即使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也应当采取合法方式进行维权。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对方拒不执行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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