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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是怎样

发布时间 :2020-09-21 14:24浏览量 : 183
现代车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常用品,道路上面每天行驶的车辆数以万计。道路上车辆来往多了,交通事故就以频发,从而有的当事人会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是怎样?下面为您介绍。
  •   交通事故诉讼首先需要搜集证据,确定被告的身份,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提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开庭审判即可。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走诉讼怎么走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道路交通事故走诉讼怎么走

      1、搜集证据、材料。

      至少要准备:

      (1)、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A、 原告自身所需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上述都为复印件: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B、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登记档案。

      (2)、原告或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的证据,至少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证明、医疗费发票。

      2、诉前财产保全(可选)。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3、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4、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5、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

      法院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

      6、举证。

      法院立案后,在法院的举证期限内可以补充举证。

      7、开庭核对人员、是否回避。

      8、陈述诉讼请求。

      9、法庭调查。

      对双方证据进行质证;互相询问;法官询问。

      10、法庭辩论,针对案件焦点进行辩论。

      11、调解(可选),是否愿意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2、最后陈述。

      13、法院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由于某种原因目前人们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未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管理亦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挂靠人等多方人员。保险公司作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承保人亦直接作为共同被告或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今后还可能会出现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诉讼主体较为复杂。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困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往往医疗没有终结,无法进行伤残鉴定,因此求偿金额无法确定。如何处理,还要和能否查找车主等情形结合考虑。可以考虑先起诉、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诉求等方案。

      (三)必须认识到,交通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和当事人都把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责任等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认为无交通事故责任则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典型的例子是超载车辆上的乘客,其无需承担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者,但其明知车辆超载仍搭乘超载车辆,对扩大的损失也是有过错的,因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五)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以上介绍了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但我们仍然建议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尽早起诉,切不可拖沓延误,否则不仅是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延迟起诉的时机极有可能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逃逸、隐匿财产的时间,给诉讼和执行造成困难,甚至出现判决以后找不到对方或者找到对方但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尽快起诉,绝对不可拖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走诉讼怎么走的全部内容。最重要的应该是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对方即拥有了诉讼时效抗辩权,胜诉率就会非常低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任意一方对于交警确定的赔偿问题有异议的并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一般在其他的民事诉讼中都是让败诉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的。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开庭费谁出?以下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二、交通事故诉讼开庭费谁出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三、法律依据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诉讼开庭费谁出的相关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但是具体的案件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   交通事故往往容易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一些在事故当中受伤的,需要由责任方进行赔偿,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等,有的时候,双方会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责任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时候,受害人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书怎么写?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本

      原告:__,性别__,_族,_年_月_日出生,__区人,住______。

      被告:__,性别__,_族,_年_月_日出生,__区人,住_______。

      被告:__,性别__,_族,_年_月_日出生,__区人,住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_月_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交通事故诉讼方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诉讼方所诉请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本包含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伤残案件所有可以提起的诉讼请求。因为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属于一般侵权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起诉方可以理解为原告,但也不都是原告,如果在案件审理的时候被告也是随时可以提出反诉,倒是原被告身份会互换,被告又称为起诉方,再有就是国家公诉机关也是起诉方的一方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书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文中可知,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书要写明双方的身份,提出自己的赔偿诉求,写明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在诉讼的时候,应该提交相关费用的证据,比如医疗费发票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是需要及时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相关照片的,这样才能够在之后的交通诉讼中,能够在法庭上来保护好自己的利益。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保存哪些诉讼证据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保存哪些诉讼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5、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6、护理费证据

      7、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8、交通费

      9、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辅助器具费。

      10、后续治疗费证据

      11、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2、康复费

      13、适当的整容费

      14、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5、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16、车辆贬值损失,可以通过鉴定取得;

      17、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通过鉴定取得;

      18、财物损失清单;

      19、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二、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136条第l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诉讼过程中,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证据的准备。好了以上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保存哪些诉讼证据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发生交通事故的之后,都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一个相关的认定,这个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的,有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其实是可以进行复议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诉讼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是惟一有权在所辖区域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履行法定职责,是一种积极的法律行为,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职权专属性。而提出证据、鉴定结论则是普通的机构或个人就可作出,并非唯一。再则,鉴定结论一般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无地域性,同时不需要主动作出,依申请才作出,是消极法律行为而非法定职责,。另外,公安机关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可就专门性问题委托技术机构进行鉴定,例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而一般的鉴定结论、证据则不需要再委托其他机构来鉴定。所以,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鉴定结论,而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诉讼等相关法律知识。由文中可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行为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选择处理方式是最重要的。最好的方式就是调解,而当调解不成之时,我们就会选择进行诉讼解决。那么当我们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时候,律师费要收多少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费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费是多少

      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

      律师费用水平现在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收费文件给的是一个收费幅度,当事人要跟律师协商后确定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国家对律师费通常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果案件复杂、难度大、所需时间较多,律师费用可能是最低标准的4倍。这都需要双方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商定。

      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

      二、交通事故起诉费

      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

      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

      起诉费用可以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费是多少相关内容。在交通事故的诉讼当中,律师诉讼费用主要是依据标的额来计算的,标的额越高收费就越高。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我国的民事法律对于不同的民事纠纷案件,都是依据各自的纠纷性质,有着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是从当事人知道其侵犯之日起算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怎么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怎么算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有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结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

      二、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其依据是《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交警部门的调解不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但法院仍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没有认定书的,法院不予受理。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之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收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4、治疗终结之日。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无法界定具体时间。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但是伤残评定之日虽然以确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内固定手术,在伤残评定时尚未进行二次手术,诉讼时效又该如何确定?,实务中还存在以二次手术终结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的情况。

      5、肇事司机逃逸并在上述时间之后查明的,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三、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

      交通事故赔偿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就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立案阶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一旦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向法院提出诉讼了,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双方无法通过调解来解决的,就只能选择前往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而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那就要按照诉讼程序来进行事故处理了,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规定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规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通则》第136条第l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诉讼起算时间如下: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在实务中,时效起算时间如下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要根据权利被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认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

      此外,对于侵权人、赔偿义务不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且明确侵权人以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通事故的纠纷就是民事诉讼纠纷,因此就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的流程,来进行相关的诉讼,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很多时候当事人会选择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才会予以立案,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条件有(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驾驶人员的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很多时候我们驾驶的时候只要谨慎点,就可以避开这些事故的发生。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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