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继承法 > 遗产诉讼时效
遗产诉讼时效

遗产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 :2020-09-22 10:21浏览量 : 176
众所周知,立遗嘱是公民的一种自有权利,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那要是发生了遗产纠纷需要注意的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遗产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遗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遗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三、遗产继承诉讼费用是多少

      (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全部内容,大家在提起遗产诉讼的时候,不仅需要注意自己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同时还需要对诉讼的流程、提交的材料以及需要缴纳的费用进行注意。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为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很多人之间矛盾爆发的关键点就在于遗产继承。我们一般遇到纠纷都是选择以诉讼的形式解决问题。那么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当出现遗产继承纠纷时,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2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继承权放弃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三、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的相关内容。大家如果想要以诉讼的问题解决遗产继承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以免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对于亲人的离世,我们每个人都是非常伤心的,但是有时候我们不得不面临更多的问题,比如,遗产的分配问题,接下来学习一下,遗产分配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遗产分配诉讼时效是多久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法定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遗产分配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遗产开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   核心内容:遗产房屋继承纠纷是否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后发生什么法律后果?下面,法律快车小编通过一个关于遗产房屋翻建纠纷的案例,为您介绍遗产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时效的内容。

      正文:

      【案情介绍】

      马某某与马某是姐弟关系。二人的母亲、父亲分别于1981年3月、4月去世,留有位于朝阳区某村某号院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三间。二人均明确表示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1984年,马某某将原有房屋三间拆除,新盖房屋四间,马某未提出异议。2002年11月,马某提出要求分割新盖的四间房屋,但马某某认为此房是自己翻建的,不是父母遗产而是自己的财产,双方发生争议,马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马某某翻建的房屋。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要求分割房屋的请求,已超过继承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不应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后,马某与马某某对父母的遗产形成共有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应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本案最终经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最终驳回了马某要求分割新房四间的诉讼请求。本案系真实案例,但考虑到当事人隐私,做了些许变动。

      【律师分析】[page]

      继承开始后,马某与马某某对某号院的三间房屋形成共有关系,但在马某擅自翻建房屋时,已导致遗产灭失,共有的物权标的已经灭失的情况下,此时,马某某对三间房屋的的物权已经不存在,不能再行使物权法上的权利,但马某某享有向马某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此权利具有时效限制,马某某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事实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行使,但马某某却一直没有行使,已过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一、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形成共有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原则的。

      但同时《物权法》在第二章(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第三节其他规定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因继承取得物权的,是在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但若继承人要处分继承的不动产的,需要经过登记方可处理。在本案中,在马某和马某某的父母去世后,继承就开始了,此时,马某和马某某对本案中的三间房屋是一种共有关系。

      二、继承人要求对形成共有关系的遗产进行分割的权利,是继承人作为物权人的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尽管该条后被最高法院废止,但该条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就遗产形成共有关系的规定,是与物权法的规定相一致的。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是遗产的共有物权人,继承人要求分割、处分遗产的权利,属于继承人作为物权人的权利。

      根据诉讼时效的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的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物权作为对世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遗产被翻建后,原遗产已经灭失,继承人就原遗产享有的物权,因物权标的物的灭失而不存在,不能再行使物权或物上请求权,只能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梁老师,在讨论物权法建议稿时,曾指出:““物权请求权”是专门针对“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是“物权”的特殊保护方法。物权请求权的优点,在于其“构成要件简单”,因此物权请求权行使的程序就特别方便,只须证明自己享有“物权”就足够了,法院也仅凭原告享有“物权”这一点就给予保护。这就使请求权人避免了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的麻烦。

      因此,民法在侵权责任制度之外,特别规定“物权请求权”制度,作为保护“物权”的特殊救济措施。反过来,物权请求权也有局限性,这就是行使物权请求权一定要有“物权”存在。“物权”什么时候存在?“标的物”存在,“物权”就存在。标的物一旦“毁损、灭失”,例如房屋都已经烧毁,汽车已摔下悬崖变成一堆废铁,手机已经灭失,这时“物权”(所有权)已经消灭,你就不能再行使物权请求权,你只能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之诉。[page]

      不动产或者动产一经毁损,原物权已不存在,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基础已经丧失,受害人只能依据侵权责任请求保护,无所谓物权请求权存在。”


      四、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翻建时,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救济

      当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翻建时,作为权利受到侵害的继承人,应区分情况进行救济:

      第一种情形,当遗产尚未被完全推翻、翻建时,即物权的标的物尚存在时,权利受到侵害的继承人,可以基于《物权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和物上请求权的效力,可请求擅自翻建的继承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

      第二种情形,当遗产已经被完全推翻、灭失,并被翻建后,此时,物权的标的物已经灭失,被侵害的继承人不能再行使物权或物上请求权,而只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此时,其他继承人原有的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已经转化为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

      五、其他继承人要求擅自翻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本案中,1984年,马某某将原有遗产推翻重建时,马某对此时知情的,其当时未及时行使其对遗产所享有的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在遗产被翻建成新房后,马某也未及时向马某某提出侵权责任之诉。自马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其诉讼时效就应该起算,马某在2002年起诉时,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打印遗嘱只要有亲笔签名 仍然有效

      多份遗嘱的效力判定

      房产继承案例分析

      过继子女是否享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   继承人继承房屋时,需要办理一定的房产过户手续,并且缴纳法律所规定的费用,那么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有没有时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有没有时效

      继承法对于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的规定,明确表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应该知道或者知道其权利被侵权之日开始计算,在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能再起诉。

      《民法通则》中也诉讼时效作出了相关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流程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也就是说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次计算各类档次的收费,个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就是收费的总额。

      三、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相关完税;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有没有时效”的法律内容,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相关的时效,除此以外,当事人还要清楚房屋过户的流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   在对于遗产分配的结果不服,是可以前往法院提起相关的遗产继承诉讼的,而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也是需要你提供所需要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诉讼材料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二、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前应注意什么

      (1)起诉前要自酌和咨询,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则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应有的遗产。但是,事实上有时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主观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与依法确认的是有差别的。这样,在起诉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时可向律师或法院接待室咨询,避免在诉讼中形成错误观点,以求在诉讼中取胜。也可以避免浪费自己的财力精力。

      (2)如果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额,在诉前,先与那些占有人协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商谈后,对方自愿拿出遗产并在份额上双方都满意,就可避免诉讼,这样做,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争宁事。当然,这种交涉和商谈要在明了法律,认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好了遗产,日后也易产生纠纷。

      三、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为我国民法总则188条的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遗产继承诉讼在进行起诉的时候,是需要有一定的材料的,这样才能通知侵犯你权利的人来进行开庭审理,好了以上就是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在前往法院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的立案后,法院是会向起诉方收取相关的案件受理费的,而之后聘请律师也是要支付代理费的,那么前期是归起诉方出的,但在诉讼请求中可以请求对方支付,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遗产继承诉讼费谁出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遗产继承诉讼费谁出

      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判决。

      二、如何书写遗嘱

      遗嘱于立遗嘱人去世的时候生效,如生前把财产就给付继承人那叫赠与,不属于遗嘱。

      立遗嘱人去世后给付继承人的财产必须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把他人的财产写进遗嘱则无效,如现实中老人将自己租赁的公有住房遗嘱给子女,该遗嘱就是无效的。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正常,思维清晰,不糊涂。

      立遗嘱人的遗产必须遗嘱给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如付给他人则是遗赠。

      三、怎样认定遗嘱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对相关的遗产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后,在判决书上就会判定由谁来支付相关的案件受理费,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好了以上就是遗产继承诉讼费谁出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遗产诉讼时效相关视频 更多>>
  • 2019-02-28 继承法 播放:26816
  • 2019-02-13 继承法 播放:24523
  • 2018-10-25 继承法 播放:4592
猜你喜欢
遗产诉讼时效相关语音问答 更多>>
遗产诉讼时效相关专题
遗产诉讼时效相关问答专辑

16

16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400-801-53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0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