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律师康泳君
2010年,吴某和王某结婚,2011年育有一子,后吴某和王某由于感情破裂于2017年离婚,婚生子随母亲王某生活,吴某自离婚后未再婚,也无其他子女,并且吴某的父母健在,2018年,吴某意外死亡,未留下遗嘱,后王某和吴某父母由于继承问题争吵不休,数次产生激烈冲突,王某认为儿子作为吴某的儿子应当享有继承权,王某为吴某生下儿子,应当也享有遗产一部分。吴某父母则认为王某已经和吴某离婚,不能享有遗产,因此,王某遂将吴某父母起诉至人民法院,吴某父母委托本律师协助应诉。
本案属于无遗嘱的继承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审理。根据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在继承开始时,王某已经和吴某离婚,故王某不享有对吴某遗产的继承权,儿子作为吴某唯一子女,享有继承权,因此应当由小吴和吴某父母三人平分遗产。据此,人民法院判决由吴某父母和吴某儿子共同继承吴某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