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
原产地标记的作用
首先证明产品:一是正宗产品;二是具有广告效应;三是促进产品销售;四是保证产品不受侵犯。其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即选择权;知情权;追溯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法可依。第三是规范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需要。随着打假的深入,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与过去意义上的有所不同,应还名、优、特产品在市场上的本来面目,因而给企业带来了无形资产回报。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办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管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该《办法》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产地标记是对于某些商品的来源产地所作的标记,仅表明产地来源。而地理商标是具有更多的人文因素,表明了该商品的质量与该地理有很大的关系。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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