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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公布,以下是2020年行政法的大纲变化分析表。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考试大纲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根据民法典,对民法学科体例和考查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并对附录法律法规进行了增删。
一、2020年变化考点
章 |
节(基本要求) |
2020年考试大纲 |
2019年考试大纲 |
2018年考试大纲 |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 |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了解和理解: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 |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基本要求 公开的范围 公开义务主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监督与救济)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基本要求 公开的范围 公开义务主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监督与救济)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原则 |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原则 |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
二、2020年新增考点
章 |
节(基本要求) |
新增考点 |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
第一节 行政合同 |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 |
三、2020年新增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7日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9)17号
四、2020年删除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1号
2020年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是挺大的,考生在二轮复习是需要仔细复习新增和修改的内容。更多法考资讯请持续关注中公法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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