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书记员招聘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19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 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 具有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 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后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的,视为放弃加分。
1.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法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法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0.5分;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法院工作之日起算。
2.政治面貌为中共式党员的,加1分;
3.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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