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核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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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是需要交警同志到现场进行实际勘查以后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但是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对于这份认定书的内容并不服气,会申请复核。那么经复核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时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包括如下一些:
1、事故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事故道路的基本情况、天气状况等;
2、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起因、导致的损害结果;
3、证据及原因:交警通过事故检验与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得出的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或是事故属于意外原因的分析;
5、落款加盖章: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名称及日期。
6、一般末尾还需告知被送达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以及事故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经复核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时间
经复核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经下达就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经复核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时间"等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如果对于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话,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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