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偷麻药事件涉事男生或涉盗窃罪等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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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关于医学生偷麻药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据悉,四川省某医学院一名大五男生在医院实习期间,从手术室偷取麻醉药给女友吸食,致女友吸食过量于出租屋内死亡,而偷麻醉药的男生现已被批准逮捕。那么,医学生偷麻药事件涉事男生或涉盗窃罪等两项罪名的详细情况,请继续阅读以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一、医学生偷麻药事件涉事男生或涉盗窃罪等两项罪名
日前,四川省某医学院的大五男生借在医院实习的机会,从手术室偷取麻醉药给女友吸食,致使其女友吸食过量于出租屋内死亡。据知情人透露,在此次事发前涉事男生还曾在吸食时候在社交媒体上晒过相关照片。目前,涉事男生在事发后已被学校开除学籍,并于日前被警方逮捕审讯。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涉案医学生从手术室偷取麻药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特征。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医学生偷麻药事件涉事男生或涉盗窃罪等两项罪名的相关资讯,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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