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优化农村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村级干部队伍,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根据《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优化农村党组织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党办发〔2018〕49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后备干部,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村级后备干部98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后备干部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志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全职从事农村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5月9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于影响期内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或按规定接受处理未满三年的人员;
(6)截止2018年5月9日未毕业的人员;
(7)曾担任村级干部被开除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不适宜担任村级后备干部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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