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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分析|美容不成反致残,千万小心“黑医美”陷阱

2020-09-24 14:21:34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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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医疗美容的升温,社会上的私人医美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不少“黑医美”混迹其中。没有资质的美容会所、非法执业的“医美医师”等浑水摸鱼,以“非常优惠”的价格为诱饵,给爱美人士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情回顾

刘女士是某美容养生会所的老客户,常年在该会所接受皮肤清洁等美容服务,与会所经理王女士成为了好朋友。某日,王经理强烈推荐刘女士以注射玻尿酸的方式做隆鼻手术,称手术所用玻尿酸是她从某美容展销会上购得的,价格十分优惠,再加上二人是认识多年的好友,手术费用仅按市场价的一半收取。爱美心切的刘女士本就对自己的外貌不甚满意,在好友的劝说下决定尝试隆鼻项目。

本以为会顺利变美,谁知手术当天回家后刘女士逐渐感到鼻部疼痛难忍,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恢复,其鼻部仍有明显的缺损。原来,为其操作隆鼻手术的王经理并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该美容会所也不具备医疗机构的经营资质。

经鉴定,刘女士遗留面部瘢痕累计面积达5平方厘米以上(未达9平方厘米)、遗留鼻尖部分缺损(达软骨),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身心遭受巨大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王经理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刘女士操作医疗美容手术,致刘女士十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检察官提示

医疗美容项目并非儿戏,关乎生命健康安全,消费者应当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进行医美整形。美容养生会所也应当引以为戒,对会所内美容师等人员加强管理,不得为消费者操作超出经营范围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服务项目,否则除了承担巨额赔偿款外,还要负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大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变美之路要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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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容不成反致残,千万小心“黑医美”陷阱

文章来源: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776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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