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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熊猫公司是互联网公司,1998年创作“MM熊猫”系列美术作品并将其用作该网站商标,但并未注册。2008年12月,有为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音箱(迷你熊猫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2011年3月,熊猫公司发现有为公司销售的MM迷你音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为公司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制造、销售MM迷你音响的行为不侵权
B.有为公司可以基于其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而禁止熊猫公司继续使用未注册的商标
C.熊猫公司应向法院提起有为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之诉
D.熊猫公司可以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有为公司的外观设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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